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新規定
資料來源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
新規定重點摘要
契約審閱期保障
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1日,單次或必要時應給予即時或合理之審閱期間。
履約保障機制
企業經營者應就預收美容服務費用50%額度提供履約保障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資訊充分揭露
企業經營者應充分說明服務內容、費用,並製作紀錄經消費者簽名確認。

詳細規定內容

不得記載事項
不得記載涉及動物醫療行為及宣稱醫療效能之犬貓美容服務
不得記載其他違反法律強制、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之約定
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於訂約後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
不得排除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
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之廣告與口頭約定不構成契約內容
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
不得記載免除或限制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應負之責任

常見問題